政策解读丨事关嘉善公共租赁住房→

现就《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修订)》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本次意见的调整发布,主要根据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管理实际工作制定的。





二、修订依据

本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4号)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保障原则、保障对象与方式、资金筹集与使用、房源筹集、申请条件、受理审核、保障实施、后续管理、监督管理等九部分组成。





四、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中增加了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二)保障方式:删除了“实物配租主要是解决县中心城区的直管公有住房危房解危”,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三)申请条件:一是增加了几类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二是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含)”调整至100%(含)。

(四)受理审核:按照“同城多点”“常态化受理”“一证通办”等要求,对受理、审核、公示做了相应的优化,对部门核查及时间节点上做了相应的规定,时间上缩短到4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保障实施:实物配租方面增加了三块内容:一是增加了实物配租的原则;二是增加了房源分配的户型及对特殊群体的照顾;三是增加了公租房租金的确定。租赁补贴方面三方面内容进行更改:一是三档补贴标准由原先的10、12、18元·平米/月分别提升为13、15、20元·平米/月;二是对放弃实物配租选择货币补贴的,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三是对退役军人、公交驾驶员、环卫工人给予1.2倍发放。

(六)后续管理:一是公租房的年审时间由5年调整为3年;二是增加了公租房退租评估补偿的规定;三是经适房保障家庭,子女结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4025885


(来源:县建设局)

编辑丨李易

责审丨冯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