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善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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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县户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除外):

1.城镇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登记人员中的“4050”人员:需提前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被征地居民中的“4050”人员:需提前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居民以就业系统入账时间为准);

3.复退军人中的“4050”人员:需提前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次申报适用年龄段为:男1963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女1973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申请2023年度社保补贴。

地点:户籍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四、享受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初次开始享受时间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次月起)

五、申报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若符合享受2025年首次申报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人员需在2024年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领取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期间、已享受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期间均不重复享受期间内的社保补贴。

3.补贴默认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银行账户。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保局)

编辑 | 汤纯凤

责审 | 丁珩 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