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县交通执法队罗星分队对嘉兴某汽车服务公司作出四项超限运输简易程序处罚,并在一小时内完成所有处罚程序事项,充分展现出嘉善交通执法的高效便民。
当事车辆浙FH8*11于今年2月7日第一次被320国道南湖交界非现场治超检测点抓拍到违法超限记录,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告知。不料该车辆在一周内,又先后三次被非现场捕捉到违法记录,超限吨位从7.5~9.1吨不等,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以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嘉善县交通执法队均第一时间发送短信告知违法事实,并要求车辆所属公司派员在指定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罗星、西塘、惠民任一分队处理。
当事人收到违法告知短信后迟迟未作处理,执法人员联系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多次电话约谈,严肃告知当事人,存在多次非现场检测违法数据不处理的,可能面临“浙江省内高速不放行”“无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等信用惩戒规定的限制。
4月11日上午,当事人李某于来到县交通执法队罗星分队接受调查,当他看到四次自己驾车时的清晰照片及精准的数据后,承认了自己超限运输的事实并表示悔过。对此,执法人员严肃告诫,目前,嘉善县交通执法队共设置了12个非现场治超检测点位,对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公路县际交界全覆盖,不要心存侥幸。随后,多名执法人员同时对当事人的四次违法超限行为进行简易程序罚款处罚。
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李某表示,嘉善交通执法队真的非常高效便民,不光增加了处理的站点,让车辆可以就近处理,而且多名执法人员同时为他办案,原本至少两三个小时的处理程序不到一小时就全部完成,执法严格的同时,办事效率非常高。
今年3月1日起,嘉善县交通执法队顺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形势,创新推进一体化执法模式,以“便民+高效”“执法+服务”为理念,融合各分队执法业务,增设了罗星分队和西塘分队两处治超案件处理点,提升了各分队综合执法能力,同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了整个行政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末端执法便民性。据统计,2023年3月1日至今,嘉善县交通执法队共计处理违法超限相关案件106起,其中非现场执法82起,“一超四罚”案件20起,运用简易程序处罚47起。
编辑丨李易
责审丨冯建萍 王晗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