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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嘉善县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县国库。
(二)人才全职在我县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县依法持续缴纳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满6个月及以上;
2.在我县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及以上(仅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适用,下同);
(三)在我县购买商品住宅且申报本购房补贴时未享受过同类型购房补贴政策。
(四)所购商品住宅产权人仅为本人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
(五)购房时间不早于引育时间。购房时间以不动产证取得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县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纳入该购房补贴适用范围。
(六)申请首笔补贴时须承诺自申请补贴次月起服务期满3年,期间社保中断累计达到3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未满(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或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才可用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作为服务期认定依据)。购房后若人才服务期未满3年,购房补贴根据服务期月数按比例享受,多于可享受部分补贴金额须退还。可享受的购房补贴金额=购房补贴金额/36个月×实际服务月数。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相应额度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补贴规则如下:B-G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购房补贴按照5:5的比例分两笔拨付,首笔于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请,第二笔于人才在申报首笔补贴次月开始全职工作满12个月(社保或个税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后申请。
四、申请材料
(八)《嘉善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书》(须线下提交纸质版)。
未尽事宜由嘉善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
服务单位: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嘉善县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3
线上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止
线下提交时间:
初审通过后至2025年1月24日止,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573-89105831,
0573-84126237
技术咨询电话:
0573-83263621
技术咨询QQ:
3414956845
温馨提示:未申领人才码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嘉兴人才码”进行人才认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领码操作。《嘉善县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G类人才可在购房补贴申领页面中重新认定。
(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编辑|许燕萍
责审|彭鑫 倪杨艳